弥补亏损的顺序是什么(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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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
从2004年7月1日后,已取消亏损确认和弥补的审批手续,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当年有亏损或弥补亏损的,需报送下列资料到主管地税局备案: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2、《企业年度亏损或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
3、属于弥补亏损的另报送《弥补亏损台帐》复印件 。
具体办理指引,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了解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 。弥补亏损的资金渠道主要有三条:
一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 , 企业发生亏损时 , 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 , 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 。
二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 。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 , 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
【弥补亏损的顺序是什么】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此外,企业在发生重大亏损时还可以动用实收资本(或股本)弥补亏损,但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和以实收资本(或股本)弥补亏损时,应当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
弥补亏损的资金顺序应首先考虑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 , 然后考虑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或以盈余公积弥补,最后考虑以实收资本(或股本)弥补 。在第二顺序中至于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还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由企业自行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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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 。
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当纳税年度内企业取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前五年的亏损总额,无论前五年是否全部发生亏损 , 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弥补此前五年内发生的亏损额 。
例如,某企业在2000年取得了收入200万元 , 但1994年发生了亏损20万元,1995年亏损10万元,1996年盈利1万元,1997、98、99年共亏损45万元,则2000年的收入可弥补1995、96、97、98、99这五年发生的且没有被其他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即使1996年盈利弥补年限不得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