⒀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⒁煤矿改制期间 , 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⒂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
在日常的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的因素,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等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缺陷、故障、苗头、隐患等不安全因素 。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
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
重大事故隐患 ,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 , 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
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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