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写着“共同共有”是什么意思( 二 )


所谓房屋共有 , 是指两个单位以上,或者两个以上共有的房屋 。房屋共同共有区别于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1、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 , 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2、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 ,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的特征是:第一,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例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第二,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内,共有财产不分份额 。这是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主要区别;第三,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地对共有物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