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济宁人才补助政策,济宁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三 )


(七)调剂使用
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在引才总量和编制限额内,引才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留用的,可以留用;未留用的,可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调剂安置 。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
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员,可纳入人才编制“蓄水池”,不受单位用编进人计划数额限制 。
四、服务和待遇
(一)人员管理
引进人才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纳入编制实名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同等待遇、同等对待 。
(二)岗位聘用
试用期满,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确定为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在全市范围内优先予以调任 。
(三)补助政策
医院、科研院所、市属学校引进人才,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济发〔2021〕20号)规定的相关待遇,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 200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 。
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引才单位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每人报销不超过1000元 。
五、有关要求
“优才计划”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人才战略,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作为,主动靠上推进,进一步压缩引才时限、提高引才效率,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成熟一个办理一个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做好“优才计划”的牵头抓总、聘前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引才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规定程序、规定标准引进人才 。要强化责任追究,坚持谁用人、谁审核、谁负责,对把关不严、监督不力造成违规选人用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2021年济宁人才补助政策,济宁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事业单位年度常规招聘按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