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莱芜人才补助政策,莱芜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二 )


●科技创新奖励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大型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研发投入2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
●科研项目奖励 。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牵头单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资金奖励;第二承担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
●科技成果专利转化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第一承担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第二承担单位按50%的标准奖励 。实施专利项目推进计划,择优扶持一批核心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和产业化,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助 。
●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
●科技创新券 。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对科技型企业共用共享大型科学仪器,向高校院所或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以及建设研发平台添置研发设备等费用支出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
平台扶持政策
●对被批准建设的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 。
●对实质性引进建设的分院(分支机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资金扶持,特殊事项“一事一议” 。
●对通过科技合作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独立或联合组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成果转化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到境外或国内高校院所集中的城市建立的研发机构,具有实质性进展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师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补助 。
●对挂牌国家级、省级引智成果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生活保障政策
●购房补助 。对实质性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莱芜市无自购住房且在莱芜市未享受周转房待遇的,对国内外特优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及市级领军人才分别发放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券”,用于购买自有住房,有效期3年 。对到莱芜市自主创业或到企业工作且无自购住房的博士由市级财政每月发放1000元住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硕士和国家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由同级财政发放一定数额的住房补贴 。
●人才公寓 。对实质性引进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3年内享受免费入住 。每年在莱芜工作生活时间少于3个月,但业务活动比较频繁的,可在指定宾馆,享受每年不超过30天的商务房免费住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