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人才补助政策,山东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加大科研条件保障力度 。建立对院士团队科研活动的稳定支持机制,对仍在科研一线的住鲁院士团队,根据科研规划和绩效评价情况,三年内给予500—1000万元经费用于自主选题科研项目研究 。对新当选院士,五年内给予院士所在单位最高3000万元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保障完善新当选院士及其团队科研条件和科研活动 。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入网仪器设备,向住鲁院士团队全面开放,省级根据开放绩效按规定给予后补助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二、强化柔性智力合作支持 。省科技计划、科技奖励向省外院士团队开放,鼓励院士作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围绕我省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和成果转化,与我省单位合作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技奖励,自主约定科研经费、科技奖励资金分配比例 。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影响力、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每年在我省工作不少于两个月的兼职合作院士,在我省实施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省级科技资金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深化海外智力创新合作 。鼓励我省单位在海外建设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对受聘于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发达国家学术机构院士,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比照享受全职或兼职院士的相关政策支持 。鼓励自然科学领域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在我省建设“诺奖科学家实验室”,对依托诺奖实验室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按照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政策给予资助,支持在我省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支持建设重大创新平台 。支持院士团队围绕我省创新优势领域,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对升级为相应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省级按规定给予每个1000—3000万元经费支持 。鼓励院士团队牵头整合优化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打造发挥源头创新引领作用的山东省实验室,省级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 。支持院士在我省牵头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科学装置,省级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论证支持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发挥人才团队培养作用 。鼓励院士所在单位为院士设置“人才特区”,支持院士自行组建学术团队,具有硕士、博士授予权的单位在确定研究生招生指标时优先考虑院士团队 。鼓励院士为我省举荐引进优秀人才,举荐的海外、省外全职引进人才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可单设名额,采取“通讯评审+综合论证”方式进行遴选 。住鲁院士培养团队成员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工程,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省级科技资金给予院士团队50—1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