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五 )


五、培训纪律
1、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或请假 。确有要事的,需事前以书面形式(附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至行政部,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均无效 。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30 元 。
2、迟到每十分钟主管级以上员工罚款10 元,普通员工罚款5元,以此计算 。
3、培训将进行不定期的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当月绩效考核内容 。
六、培训绩效评估
1、每一阶段的培训结束后,以考试、问卷调查、谈话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评估,依此对下阶段的培训方式、内容和对象进行调整,以达到培训效果和目的 。
2、属公司内部培训,将核查主讲人是否有培训备课资料,是否采取特殊教具,培训人员的出勤率 。
七、其它
凡是经过公司理论培训的并给予了实际的工作实践机会或给予了实际的技术工作实践机会,若员工提出辞职,需要单独赔偿公司500—5000元,公司对这部分员工将签定相关合同 。


七、员工的劳动合同与离职制度


一、适用范围:试用期满转正后的全体员工
二、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
2、因公司原因或员工个人原因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均视为一年期劳动合同 。
三、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和解除
1、新员工在试用期满转正时,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
2、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 。期满未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原合同续签 。
3、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4、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需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 。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
⑴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⑵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⑶ 未经公司批准而自动离职;⑷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⑸ 擅自离岗,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被公司除名;⑹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支付经济补偿:
⑴ 经与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⑵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增发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
⑶ 不能胜任分配的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⑷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7、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辞职 。如未提前通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
8、未提及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
四、离职手续、补偿
1、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否则不给予离职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保留司法解决的权利;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
2、离职手续包括:⑴办理工作交接事宜;⑵按《离职手续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⑶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⑷报销公司账户,归还公司欠款;⑸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⑹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
3、离职补偿 。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二年,补发一个月基本薪金 。其中: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按满二年计,以此类推 。补偿费最少发一个月,最多发放6个月 。
五、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责任机构(公司专职负责人、公司工会负责人、公司总经理)申诉,协议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


八、奖惩条例


第一条 奖励
一、奖项及条件
(一) 突出表现奖
分为两类,一是单项奖,是指在某一项工作或者在某一事件中,有突出表现,做出显著成绩的员工;二是年度奖,是指在全年度里一直表现比较出色,业绩名列前茅者 。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可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