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滁州人才补助政策,滁州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二 )


第十条 对与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全职引进劳动合同的,经认定,按照年薪30万以下,30(含)—50万,50万(含)以上三个档次,分别按照20%、30%、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
第十一条 对创(领)办企业的,经认定,按A、B、C、D类给予新注册企业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 。创业团队其他成员的补贴按照引进人才政策执行 。
第十二条 购房补贴按照40%、30%、30%分3年发放,引才补助一次性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
第十三条 坚持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资助的原则 。
第十四条 申报与评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区域(县市区、园区)或归口(市直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资助意见 。
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评审 。通过现场考察、技术评审、综合评审等方式,确定初步资助对象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下达资助资金 。
第十五条 资助资金由受益财政先行拨付,市财政按50%给予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南谯区、琅琊区补贴,按25%给予其他县(市)补贴 。
第十六条 市财政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补贴和用人单位引才的补助等 。
第十七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拨付的资助资金,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资助资金的资格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
【2021年滁州人才补助政策,滁州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资助另行规定 。
滁州市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引才奖励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才引智积极性,营造重视人才、主动招引人才的浓厚氛围,强化人才支撑,助推创新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
奖励范围和标准
1.引进以下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对提供引荐线索、帮助联系对接、做好来滁服务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1)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国内外顶尖人才来滁创(领)办企业的,奖励10万元;来滁创新并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奖励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