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协议书怎么写?( 六 )


七、价格及结算方式:
1、乙方作为连锁专卖店成员享受雅舍家具统一出厂价 。
2、结算方式一律为款到发货 。
3、乙方保证按双方约定结算方式按期付款 , 否则甲方将不予保证供货;如发生乙方拖欠货款的情况 , 甲方有权保留按国家《合同法》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 并以欠款额为基数按每天 2 ‰收取乙方滞纳金;
5、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往来款项 , 或通过银行汇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如不按本条款规定操作汇款到非甲方指定账户的款项 , 甲方不予承认和受理 , 如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6、为完善应收账款的管理 , 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 , 甲方实行每月例行对帐制度 ,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当月双方的往来帐清单并传真给乙方 , 乙方应在收到对账单一周之内 , 采用书面的方式向甲方确认或反馈;如乙方逾期不反馈 , 甲方视同乙方确认看待;对账单未能按本条款规定操作导致的往来账不准确、不清晰或其它经济纠纷、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八、品牌使用及维护:
(一)、雅舍标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承诺
1、所有雅舍ARTSYMEN标识 , 均属甲方所有 , 未经甲方许可 , 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雅舍ARTSMEN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 。若乙方违反本规定 ,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 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 乙方可以在加盟店中或经甲方批准的户外广告、促销推广资料中使用各种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 。
3、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在其注册登记的商号、公司名称中利用雅舍标识或雅舍分牌标识的全部或部分标识 。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雅舍标识及其产品分品牌标识 。
(二)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的使用规范
1、加盟店只能按雅舍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 , 以此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雅舍的统一形象 。
2、加盟店在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时 , 禁止有以下行为 。
A、降低或损害雅舍统一形象 , 损害甲方商誉或侵犯甲方知识产权 。
B、向加盟店职员以外的第三者泄露、传授甲方的运作规范 。
C、直接或间接模仿、盗用雅舍标识、产品分牌标识、运作规范于其它品牌或项目 , 或引导第三者模仿盗用 。
3、招牌、商标、标识的撤除
本协议一旦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和中途解约) , 乙方所有加盟店立即丧失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的使用权 。乙方必须从建筑物和附属设备上撤除或消除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 。如不主动撤除或消除 , 甲方可自行撤除或消除 , 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