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人才补助政策,江苏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二 )


(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对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重大项目和重要标准 , 省及设区市予以积极支持;省级重大工程建设、产业技术和技术标准研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项目由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70% 。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 , 各地可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0%给予奖补 。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按有关规定奖补 。
(八)引导高新技术企业集聚高层次人才 。对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 省“双创计划”予以优先支持 。各地要为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人才申报职称提供绿色通道 , 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省和各地优先通过配套奖励和补助等方式 , 在引才投入、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 , 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
三、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九)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白名单”内科技企业 , 要主动对接、加强服务 , 通过合理下放审批权限、提供绿色审查审批通道等方式提高授信审批效率 。对“白名单”内科技型中小企业 , 试点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基础上 , 省和有条件的设区市可设立纾困基金 , 对债券兑付压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比例股权质押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 , 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评估风险、制定方案 , 帮助化解流动性风险 。
(十)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融资 。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 , 辅导备案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对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 省财政给予30万元资助 。省政府投资基金及其参股的子基金重点投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 , 在实现预期投资绩效和政策目标的基础上 , 经考核评价符合规定条件的 , 财政出资在收回投资本金和门槛收益的基础上 , 可以给予其他出资方适当让利 。
(十一)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聚焦“科创板” , 大力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 , 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专业服务 , 助推优质科创企业到“科创板”上市融资、加快发展 。对拟在“科创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 , 省财政在企业取得辅导备案受理通知书、企业完成辅导备案、企业递交申报材料进程中 , 分阶段逐渐加大比例给予总额300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