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怎么写?( 三 )


第六条 设计变更与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 , 给设计人造成设计返工时 , 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 , 返工前发包人要按实际返工工日向设计人支付费用或出具支付返工费用具体金额承诺 , 每人每工日按壹千元计算 。如因上述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 , 则按本合同第七条7.3款执行 , 结清已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 , 终止本合同关系 , 重新签订合同 。
6.2由于发包人提交设计所需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 , 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 , 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
6.3发包人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发包人从应付设计费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 每延误一天 , 向设计人按应付该阶段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 , 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后继阶段工作 ,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建、缓建 , 发包人在事件发生之日后____日内按7.4条款向设计人结算设计费 。
6.4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 , 应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 其金额为发包人向设计人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 , 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
6.5由于设计人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 , 设计人应从提交文件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 每延误一天 , 减收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
6.6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时 , 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 , 应减收、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 , 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赔偿发包人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 , 赔偿金额依据质量事故鉴定机构所确定的事故责任度进行 , 也可在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
6.7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 , 设计人不返还定金 , 且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设计费;设计人不履行合同时 , 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定金 , 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7.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 , 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起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授权委托文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