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衡水人才补助政策,衡水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三 )


6、以上所述的科技成果、科技项目凡经省科委评审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的,其收益比例一般可在原基础上再提高10% 。
第八条 引进的人才配偶及子女可随调随迁,其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 。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的,由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解决 。其配偶及子女是农村户口的,本人自愿,可办理城镇户口,其子女入学入托,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 。
第九条 引进的人才来衡工作不迁户口的,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发给“特聘工作证”,公安部门据此为其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办理暂住户口 。
第十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免费提供周转住房一套(硕士研究生80平米;硕士生导师、博士或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人员100平米;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150平米) 。由市人事局、财政局负责落实引进人才的住房,用于党政机关、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居住(差额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出部分费用) 。周转住房由市人事局负责管理 。
第十一条 编印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有关资料,向我市各类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广泛宣传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重大意义 。鼓励各企业努力创造条件,加快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步伐 。
第十二条 建立我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门机构--衡水市外国专家局,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建立专门引智工作机构 。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近年来的引智成果,动员和鼓励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项目 。有关人员要不断地深入基层了解和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
第十三条 每年度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评审确定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5-10名,给予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 。
第十四条 设立市人才开发基金 。从2003年起,市财政每年按市本级可用财力的1%(每年划拨不低于1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支付聘任市政府经济发展顾问的津贴、联系引进人才工作经费、奖励有突出贡献优秀人才的奖金等项费用 。市人才开发基金由市人事局管理 。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基金 。
第十五条 为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才引进工作的宏观管理,市人事局每年都将引进人才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市政府每年度组织专项验收,对完不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与《衡水市鼓励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同步实施,未尽事宜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