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朔州人才补助政策,朔州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 , 适应人才竞争国际化的需要 , 加快实施“科教兴朔”战略 , 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的争先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保障 , 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优秀人才是指: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四)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其他专门人才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经济组织、独资企业 。
第四条 执行本规定必须坚持有利于引进各类人才 , 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 有利于推动科技进步 , 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有利于建立优良的投资环境和人才环境 。
第二章 方法与措施
第五条 积极开辟引进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 。对引进的优秀人才采取调动、聘用、兼职、学术交流、担任顾问、咨询等多种形式 。
第六条 对愿调入或经考试录用、聘用到本市工作的国家级中青年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以及取得学士学位且单位急需专业对口的本科毕业生 , 在进入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时可不受人事计划和编制限制 , 由用人单位或本人提出申请 , 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 , 根据需要 , 简化办事程序 , 先接收 , 后逐步理顺 。
第七条 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家属、子女可随调随迁 , 其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用人单位有困难不能安排的 , 由政府人事、劳动等部门协调安排 , 其子女入学入托可在全市范围内任选学校和幼儿园 , 并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
第八条 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其专业技术职务随到随聘 , 事业单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的限制 , 对贡献突出的还可以低职高聘 。
第九条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用人单位副职领导干部有关待遇;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用人单位中层干部有关待遇 。
第十条 对自愿来我市工作的外市地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 暂时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 , 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 , 两年内免收人事代理有关费用 , 并优先推荐其落实就业单位 。同时 , 本地大、中专毕业生也要全部纳入人才市场管理 , 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的各项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