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接单的黑客|24小时接单的先做事后付款

24小时接单的黑客(24小时接单的先做事后付款)2018年6月 , 葛强与范小明、孟伟等共同成立了一家汽车用品公司 , 同时经营一家销售网站 。在合伙经营的过程中 , 葛强与范小明之间产生了纠纷 , 葛强一气之下决定报复范小明 。
2019年3月 , 葛强在网上搜索与黑客有关的QQ群 , 找到了接单人员 , 遂伙同孟伟花费19600元 , 雇佣李建军对范小明所拥有的某网站进行攻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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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网络
李建军以每小时600元的价格接单后 , 雇佣网名“武僧”的黑客对该网站进行了攻击 , 造成网站瘫痪10多分钟 。李建军觉得网站比较难攻击 , 双方重新谈了价格 , 一旦“打死”网站就以每小时2500元付费 , 如果“打死”后网站连续瘫痪半小时以上 , 就以每小时5000元付费 。
于是 , 李建军让黑客继续攻击 , 没想到网站瘫痪几分钟后又可以重新打开 , 断断续续的瘫痪效果令葛强并不满意 。李建军再次雇佣了更厉害的黑客“南松”杨大龙继续进行攻击 。
杨大龙受雇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攻击网站 , 他使用网名为“回家”的QQ号与网站的所有人范小明取得了联系 , 以不再攻击公司网站服务器、收取保护费为由 , 向其索要人民币6万元 。因范小明未支付 , 杨大龙开始持续攻击该网站 , 企图逼范小明就范 。
因攻击效果较好 , 李建军向杨大龙支付了2500元报酬 。但在网站攻击中尝到了甜头的杨大龙并不满足 , 2019年4月 , 他联系到葛强 , 怂百思特网恿其花钱直接雇自己继续攻击该网站 , 从中获利9000元 。
期间 , 范小明为了网站安全两次升级了防御软件 , 共花费了20200元 。
2019年6月 , 葛强和孟伟被传唤到案;同年7月 , 李建军被传唤到案 。三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被告人葛强赔偿被害人范小明50万元 , 三人获取了范小明的谅解 。同年8月 , 李建军上交了违法所得19600元 。
在调查过程中 , 公安机关发现杨大龙还有多次攻击其他网站及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 共获利11600元 。
庭审现场
第一次庭审
7月14日下午 , 天台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 。
庭审中 , 被告人葛强、李建军、孟伟及各自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 三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三被告人的辩护人均表示 , 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且取得被害人谅解 , 一致请求法庭对三人从轻处罚、处以缓刑 。
而被告人杨大龙自行辩护表示 , 向被害人范小明敲诈6万元的行为是受葛强的指使 , 并不是自己的主观意愿 , 对该敲诈勒索的事实不认罪 , 并表示其电脑里有聊天记录可以证明 。
庭审中 , 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杨大龙、葛强、李建军、孟伟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对此 , 被告人葛强、李建军、孟伟表示无质证意见 。但杨大龙依旧提出异议 , 他表示其向被害人范小明敲诈的聊天记录属实 , 但是受葛强指使 , 对该犯罪事实不认罪 。
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葛强伙同孟伟 , 违反国家规定 , 雇佣李建军、杨大龙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 , 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 造成经济损失20200元 。被告人李建军违法所得19600元 , 被告人杨大龙违法所得11500元 , 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告人葛强归案后 , 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 后足额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 , 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孟伟系从犯 , 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 认罪认罚 , 也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李建军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 依法上缴违法所得 , 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另外 , 公诉机关还表示 , 杨百思特网大龙还犯有敲诈勒索罪 , 数额较大 , 并多次敲诈勒索 , 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 , 杨大龙在庭上拒不认罪 , 且系刑事累犯 , 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