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协议书如何写?(11)


一、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寄养孤儿:姓名:,性别:,出生: 年 月 日,籍贯: 。
(二)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无偿抚养被寄养儿童 。
2、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
3、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
4、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
5、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民政部门,保障孤儿应享受的待遇,同时将孤儿纳入低保范围,在因灾享受自然灾害救助时给予优先照顾 。
2、甲方负责向慈善组织联系,为孤儿争取助学、助医等帮扶 。孤儿年满18周岁即成为成年人,需自行解决生活、就业等相关问题 。
3、甲方定期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并指导寄养工作 。
4、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 。
5、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
6、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
7、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 。
三、寄养协议的履行
1、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书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
2、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 。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
3、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负责向乙方
所在民政部门报告,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4、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县民政局一份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