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配协议书怎么写?( 八 )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而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7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猜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