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安全协议书怎么写?( 二 )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 严格责任界限 , 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 ,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和有关律、行政法规规定 , 结合我校实际 , 特签订本安全协议责任书:
一、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 , 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 , 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 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 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 配合学校对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生在校期间同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
二、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 学校不负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 , 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
(四)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五)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学生自杀、自伤的;
(六)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 , 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嬉戏玩耍发生的;
(七)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
三、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 , 因组织不周 , 造成意外伤害的 , 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 , 违背有关规定 , 造成意外伤害的 , 学校不负责任 。
四、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 ,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的 , 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 , 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现任如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 , 应由学生其监护人承担赔偿现任 。构成犯罪的 ,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日常上课期间 , 学生末到校或私自离校 , 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 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 , 学校不负责任 。
五、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 出现交通事故时 , 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园内骑自行车 , 违者出现事故 , 学校不负责任 。
六、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物 , 因此发生赔偿纠纷 , 应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 , 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