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伙协议书如何写?(26)


2、合伙经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法律政策调整),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伙业务,假如退伙导致只有一名合伙人继续经营,则合伙组织解散,各合伙人(包括退伙人和继续经营的合伙人)应共同进行合伙业务终止的清算,经清算的合伙资产应在偿还合伙债务之后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打算继续经营的一名合伙人应出资收购合伙资产,其收购的出资资金作为合伙人财产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
退伙人应对于退伙之前的合伙经营债务应按各自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对外负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比例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应负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 。退伙合伙人在按上述条款偿还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之后其出资可以退回,出资不宜退回的可以从合伙财产中折价给于补偿 。
第七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业务经营期限暂定为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 。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1、鉴于工商、税务证照等均办理至甲方名下,因此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对于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处罚、劳务纠纷、债务纠纷或意外伤害等情况产生的经济赔偿(含罚款)均应由甲乙双方以合伙财产共同负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赔偿(含罚款)的,应由各合伙人按各自出资比例分担,一方负担超出自己应负担比例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
第九条、合伙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情形则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的;
(三)合伙经营的业务重大亏损已难以继续经营的;
(四)合伙人退伙,只剩一名合伙人继续经营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
第十条、合伙清算
合伙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其职责包括:
(一)清理合伙财产,编制财产清单和负债表;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
(七)分配合伙财产、利润 。
上述清算事务完毕,则合伙组织自动解散,本合伙协议即失效 。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合伙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含增加的入伙人)应诚实守信、友好合作,共同处理合伙期间的问题,努力提高经营业绩,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严重损害对方合法利益,给合伙经营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