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房屋的协议书怎么写?( 三 )


一、建设单位或拆迁实施单位将拟拆除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持下列文件资料到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
二、建设单位要向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围环境的说明 。
三、建设单位要对房屋拆除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五、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对拆除工程安全全面负责,不转包和违法分包拆房工程 。
六、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对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拆除三层或三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水塔、烟囱等构筑物工程,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制定预防拆除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要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房屋建筑工程时,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经公安部门批准 。
七、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要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房屋建筑时,要做到“先防护,后拆除” 。防护架搭设要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
八、房屋拆除工程门口明显处要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围栏责任单位、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安全员姓名,安监登记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要悬挂安全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 。在有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要采取有效的便民措施 。
九、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时间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不在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中考、高考”期间在考场100米半径范围内停止拆房施工 。重点工程或采用爆破工拆除的工程必须在夜间施工的,事先向工程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报安监站审批、区环保局批准同意后才进行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