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承包合同怎么写?( 八 )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合同签订后 , 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工程总造价的%的预付款
二、发包方按承包方每月工程量的% , 每月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
三、承包方每月25日向发包方上报工程量 , 发包方五日内核准并付款 。
四、工程总价款的5% , 即 元整做为质保金 。质保期为一年 , 待质保期满后 , 发包方全额支付余款 。
六、承包范围以外变更项目的结算与支付
① 按照建设单位有效的变更通知单(变更通知单必须有建设单位的公章)进行变更结算 。
② 执行20xx年工程量清单计价 。
③ 不计算贷款利息、养老保险统筹、四项保险、安全文明定额补贴费 。
④ 变更项目结算经建设单位审定后并入合同价款作为本工程款支付 。
⑤ 有关工程联系、变更等文件 , 交予发包方或监理后 , 三日内必须答复 , 特殊情况除外 。
七、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取得消防合格证并向发包人交付工程后 10天内 , 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审查 , 发包方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 , 在1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
【建筑承包合同怎么写?】第六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 , 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消防主管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
二、 承包方负责竣工验收全过程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他工种需检测的除外) 。
三、 竣工日期以取得消防局验收合格证书的签字日期为本项目竣工日期 。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承诺
一、承包人承诺本工程必须保证质量按期交工 。
二、发包人承诺严格按时间付款 。
第八条、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指取得消防局验收合格证之日)起算为以年 。保修金为结算造价的5% 。
二、保修金在保修期满无质量及其它问题后支付 , 保修金不记任何利息 。
三、在保修期内因承包人购置设备质量问题和施工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 ,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维修的通知(含电话)后48小时内必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  。
第九条、违约
一、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 。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 承包人应无条件无偿返工或维修 。
第十条、安全
承包人应确保施工安全 , 因本工程施工导致的一切工伤、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等 , 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一条、环保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