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加工简单版合同如何写?

劳务清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权益,保证生产项目发、承包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一致同意按合同条款执行 。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项目内容:下料、管材弯管、板材折弯、整体铆拼、焊接、清理打磨、整形、组装,属承包范围内的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的转运等属承包范围內的內容 。
五、承包方式
1、甲方发包形式为人工费(劳务费)清包 。
2、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实行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保修等全部内容 。
六、合同价款
最终以双方实际审定的工时数和批量生产交货台数结算 。工时单价为160元/日 。整台交付单价元/台 。人工费用包含乙方员工的工资、产品质量返工费、交通住宿、保险、乙方的管理费用等双方所明确的费用 。
七、开工日期及交付
开工日期: 2012年月日,项目必须在2012年月日全部生产完毕并合格交付 。乙方必须确实遵守规定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 。
(一)过期2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的1%接受甲方处罚 。
(二)继续逾期3天以上至5天以内者,按未交部分总价的2%接受甲方处罚 。
(三)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按未交部分总价的3%接受甲方处罚 。
(四)继续逾期1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5%的一倍计算 。
八、付款方式
1、生产完成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结算,结算总承包价款的80%,结算完毕后15日内,甲方 1
支付剩余15%项目款(也可当月验收合格后在下月与甲方给本公司员工发工资时同步支付) 。
2、其余5%保修金,自项目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满60日后10日内付清 。
3、生产期间原则上不发生人工费用结算,但因乙方人员确因看病治疗的费用,可事先征得甲方公司总经理同意方可结算 。
九、项目质量
乙方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公司规定的各项合格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公司验收规范、公司生产计划要求生产(不含试制产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责任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或交付客户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
十、项目进度
在生产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公司《生产用工计划》派工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多用工时,影响生产进度 。如非人为操作设备故障维修、停水停电、生产材料不按计划到厂导致误工误时,由甲方核实,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具实调整《生产用工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