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制度范本10篇(12)


第六十三条在生产中爱护公共财产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每次奖励50元并通报表扬 。
第六十四条对产品有发明创造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荐有显著成绩者每次给予奖励100元 。
第六十五条在生产中及时发现机械故障、报告或及时维修者每次给予奖励30元 。
第六十六条在生产中节约原材料 含各种材料按原材料价格发给30%节约奖 。
第六十七条按单位要求及时完成任务或提前超额完成的各项任务指标者每月奖励50元 。
第六十八条门卫保安员值班时衣冠要整齐服务要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落实出入厂物品的登记制度有突出表现者每月奖励50元 。
第六十九条不请假私自外出不按时上下班不按时归宿舍第一次批评警告第二次罚款30元 。超出3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
第七十条无故不参加群众活动无组织无纪律无群众观念者每次罚款30元 。
第七十一条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者立即予以辞退 。
第七十二条在生产和施工中应妥善保管好配发的维修工具及机械设备无故造成工具及机械设备丢失者照价赔偿并罚款50元 。
第七十三条不按照操作规程或违章操作将维修工具或机械设备无故损坏者所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事故者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同时罚款100元 。
第七十四条不按时完成木器加工厂下达的生产任务对产品的质量不严格要求造成产品不合格者按照产品原价格赔偿罚款50元 。
第七十五条在生产施工时使用原材料计划不准确造成原材料的浪费有时可用其它废旧材料代替的又不用经查实照价赔偿所浪费的原材料同时罚款100元 。
第七十六条营房、营具维修人员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服务态度不好维修质量差造成单位或用户投诉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
第七十七条员工私自利用木器加工厂生产工具及机械设备私自外出干活每次罚款100元并收回所加工的产品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负责同时予以辞退 。
第七十八条在正常生产工作中私自用木器加工厂原材料加工产品谋取个人利益者经查实除加倍赔偿原材料费用外同时罚款100元并立即辞退 。
第七十九条私自把本单位的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外单位索取回扣或介绍费或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客户和别人共同索取回扣或以本单位名义个人在外面开小公司承接业务经查实扣发工资、奖金罚款300元予以开除 。
第八十条在工作和生活中无故吵闹打架者引发事故当事人除负责医疗费外双方各罚款100元 。影响较坏者予以辞退 。
第八十一条偷窃他人财物及生产工具者罚款100元 。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
第八十二条为他人带给赌场、赌具参与赌博者每次罚款200元并辞退或交司法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