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学校餐厅合同( 十 )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因乙方不具备上述证件而使甲方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从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具体见附件一《有关要求及处罚》),若违约金使用超过贰万元,超出的部分由乙方如数交纳 。
6、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和服务部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及所交承包金不予退还 。
五、合同的解除:
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止营业(指停止向师生供应饭菜等一餐以上),若乙方实施了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
2、乙方应依本合同按时缴纳承包金和履约保证金,若逾期缴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食堂另行发包,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
3、当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1、2款的情形时,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将解除通知张贴在食堂大门时解除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12小时内将食堂清理整顿完毕交还给甲方 。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了其在食堂的任何财产,甲方有权自行对食堂进行清理 。乙方不得就其在食堂的任何财产向甲方提出任何请求 。
六、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八、本合同自甲、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
甲方法人代表: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承包学校餐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 。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于年月日将第三食堂内场地即原后山第二食堂(注:若后山新盖食堂完工,则转入后山新盖食堂内经营)及学校固定资产(注:固定资产清单另付)提供给乙方使用 。
2、甲方允许乙方在第三食堂内经营饮食、开水供应 。不得经营烟、酒、生活用品、食杂(面包、蛋糕除外)文具、水果、冷饮 。乙方不得在食堂内开设小卖部,否则视为违约 。
3、甲方向第三食堂供水、供电 。
4、第三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
5、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 。
6、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承包者)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办得更好 。若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