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学校餐厅合同( 七 )


二、相关补贴及履约保证金:因学生人数少,甲方应每月补助乙方开水费100.00元整(一学年合计10个月)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承包期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食堂内场地和固定资产提供给乙方经营使用并无偿提供管理人员、值班人员的住房 。
2、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
3、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并予以积极配合 。甲方总务处负责人有权了解和查看乙方财务经营收支状况 。
4、甲方尽量协助乙方引导师生在本食堂用膳,但乙方不得干涉学生在校外选择就餐的自由 。
5、甲方可将乙方在投标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用于乙方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而受到的各种罚款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 。乙方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
6、甲方每日后勤相关管理人员检查食堂经营管理情况 。检查项目包括采购、清洗、烹饪、售卖、留样、卫生状况、服务态度等方面 。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和服务部享有经营自主权,必须独家经营,不作分包 。同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
2、承包后乙方可以在食堂内向学生供应三餐、夜点、各种小吃(如:馒头、肉包、油条、蛎饼、春卷、光饼、炸鸡翅、炸鸡腿、炒面、馄饨、豆浆、花生汤、绿豆汤等),严禁供应各类酒和香烟,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情节较轻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0元以上直至强行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食堂营业时间(中午不得超过1点半,晚上不得超过10点),晚间向学生供应夜点期间,以不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休息为准,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元以上直至强行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在合同期满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乙方 。
4、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至少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费用由乙方自理 。食堂和服务部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倒 。乙方应认真履行附件一《有关要求及处罚》的规定 。
5、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的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