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运输合同( 五 )


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 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
十三、免责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
十四、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
2、该工程经双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完乙方全部工程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
十五、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 。十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年月委托代理人 :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路面施工要求,在保证运输安全、及时的前提下,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
一、工程项目: 323省道新牛公路改建工程路面LM2
二、货物的起运点:大浦沥青厂
货物的到达点:323省道新牛公路改建工程路面LM2标施工段
三、运输单价: 壹拾柒元每吨混合料 (17.00元/吨)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行驶安全,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乙方要负责处理、协调,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给予赔偿 。
2、乙方必须负责每台运输车辆具备标准的防雨蓬布,以保证货物质量,对没盖蓬布的车辆,施工人员有权进行制止,甲方有权保留向乙方索要因此行为造成损失的索赔权力 。
3、乙方必须保证运输车辆的及时到位,要按照甲方通知的要求组织车辆,因组织车辆不到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给予赔偿,严重的将终止合同 。
4、乙方必须保证每台车辆货物能准时到达目的地,如有少到、或者货物缺少,一旦发现乙方要给予原货物二倍的赔偿 。
5、乙方车辆必须服从项目部生产人员的指挥,在施工场地要服从施工人员的指挥双方通力合作做好工作 。
6、乙方必须安排专人互责前后台车辆联系 。
五、甲方责任
甲方要及时的通知生产情况,以便乙方及时的组织车辆 。
六、合同解除
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完全,甲方随时有权解除合同 。
七、争议解决
双方如有争议,以协商解决为主,必要时采用其它法定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