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管理工作总结( 四 )


4.3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管理费后 , 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确定相关的服务对口人员并正
式开始提供服务 。
4.4甲方必须在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 。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管理费 。
5.2乙方以付服务管理费方式接受证券投资管理公司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 如自行做出
投资决策 , 将自担风险 , 自负盈亏 。
5.3乙方投资证券行为 , 是乙方与证券发行公司 , 基金公司或政权经济商之间的关系 。
5.4乙方若私下与甲方从业人员约定为其代理投资 , 承诺收益 , 收益共享或本金保底等
等之约定  , 概与甲方无关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5.5乙方在服务期间内的交易日未收到甲方以各种方式提供的咨询服务 , 要及时向甲方
提出质问 , 以保证服务畅通 。乙方按甲方指令操作 , 乙方需在当日收盘之前告之甲方备案以便后期核对 。
5.6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所履行的服务 , 提供必要的协助 。
六.双方保密约定
6.1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与任何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享 。
6.2甲方保证并承诺 , 在对双方签定协议过程中或在乙方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乙方财务
状况 , 商业机密及其他隐私情况 , 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
七.协议的诞生 , 终止 , 解除与违约责任
7.1在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 , 发生以下的情形 ,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延续或暂停协议期限
或退还服务管理费 。
1)未在协议起始日开通服务的 。
2)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信息接受障碍 , 乙方即使反馈并得到甲方认同 。
3)甲方理性投资失误造成乙方亏损 , 经核对属实 。
7.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 , 发生以下情形 , 则认定乙方违约 ,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 并不
反还乙方支付的管理费 。
1)乙方将甲方提供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
2)乙方自行做出投资决策 , 造成甲方操作指令无法得以完全实施 , 乙方自负盈亏 , 甲方
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
3)乙方若虚报操作所得盈利 ,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
八.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争执 , 甲乙双方无法商议解决的 , 可同意选择下列其一
8.1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8.2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