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诚信承诺书( 三 )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
八、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九、不扰乱xx县招投标市场秩序;
十、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
十一、通过资格预审入围,无故不按时领取招标文件、不按时参加标前答疑、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愿意接受取消本投标人在xx县范围内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投标报名资格 。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xx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xx县招投标中心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0xx年 6 月16 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


为维护XX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太原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太原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和监管 。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太原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太原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太原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 。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司系设立于XX省的勘察设计企业,近两年内无违规违法行为,无行政处罚记录,诚信状况良好 。
同时,我司承诺在陕进行业务活动时,将严格遵守国家及陕西省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为维护陕西省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尽绵薄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