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三 )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
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
一、消防器材使用与管理:
1、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
2、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 。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
3、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
4、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 。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
5、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 。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总经办专职安全员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
6、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
二、消防器材的维护与保养:
1、厂区内各置定点的消防器材均由总经办安委会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2、对于各种灭火器,专职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
3、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
4、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
5、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保正常 。
6、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