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七 )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
第六条 工程变更
【武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 。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