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用工合同

学校食堂用工合同书
甲方:思南县梧桐小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学生食堂 担任临时岗位工作 。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2013 年 9月 1 至 2013 年 9 月 1 日 。
二、乙方工作职责(所扣款项由工资中扣除)
1、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态度和蔼,主动热情 。
2、按时上、下班,离开要请假,迟到或早退扣5元,如因迟到或早退影响开餐的,扣30元 。请事假一天扣工资30元,病假一天5元,未住院(有疾病证明书),住院病假不扣工资,旷工一次扣工资50元,三次辞退 。
3、参加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
4、凡出现咳嗽、腹泻、发热、流涕、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肿痛等病症者,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康复后方可上岗 。
5、工作时间必须着装,穿戴整洁,不准留指甲,戴戒指,蓄胡须,违者每次扣5元 。
6、讲究卫生,每天进入操作间要先消毒,工作服每天洗涤且不带出食堂,在待售的饮食前不得谈吐,防止唾沫飞入饭菜中 。
7、团结工友,尊重领导,举止文雅,对学生使用文明用语(你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不得与学生发生争吵 。
8、严格按规范操作,安全第一 。如违规操作造成事故,责任自负 。
9、爱护公物,轻拿轻放,损坏照价赔偿 。
10、不徇私舞弊,不得收取现金,不得打了饭菜故意不刷卡或少刷卡 。否则,处以5倍罚款并辞退,同时扣除当月工资 。
11、分工合作,团结协作,不偷懒 。
12、对管理员反映的工作不努力的员工,第一次由学校领导诫勉谈话,仍然不改的予以辞退 。
13、食堂工作人员可在食堂免费就餐,但不能单独小炒,应与学生吃同样的饭菜 。
14、食堂管理员全权负责指挥并参与食堂的食品加工工作,安排临时工值班守护,保管食堂财产 。管理员监督工友加工及销售的全过程 。
15、在工作中随便吃食堂中的食品;回家时带食品 。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
16、学校聘请的员工,试用期一个月,合格的与总务处签订正式合同 。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职责:
(一)全权负责食堂工作 。
(二)提供乙方住宿条件 。
(三)负责支付乙方工资,给乙方交纳养老保险(单位部份) 。
(四)组织乙方学习卫生知识,每期组织体检,费用甲方负担 。
(五)节假日的慰问待遇与教师相同 。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