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用工合同( 二 )


2、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3、食堂员工实行聘任制,合同每一年每学期签订一次 。
4、食堂员工由学校缴纳养老保险的工资实行包干, 每月工资 900元,绩效考核 100元,按月发放,并根据工作岗位发放岗位工
资 。寒暑假全年3个月领取月基本工资,10月底发放暑假(2个月)工资,4月底发放寒假(1个月)工资 。
【学校食堂用工合同】5、食堂员工承诺不由学校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工资实行包干,每月基本工资900元,绩效考核100元,社会养老保险补助300元另享受岗位工资,按实际上班时间发放,寒暑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食堂员工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应在一月前提出辞呈申请,如突然自行终止合同,学校结算时未满一个月的工资,不予结算 。如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2.乙方因疾病不能按时上岗 。
3.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2.旷工时间超过3天的,迟到、早退3次算旷工一天,病假超过一个月;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5.伪造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6.因患各种传染性疾病,依法不能从事食堂工作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1.合同期限届满;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
七、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主管部门、甲和乙双方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