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九 )


9、工程监理发包应按照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选择发包方式 。根据工程造价原则确定发包方式的,请提交计划立项批文或者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安排的批文和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审核文件;按照投资股份状况确定发包方式的,请提交发包人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
10、根据国务院令第303号《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外地施工和监理企业可到我市承接工程,为方便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和办理工程建设各项业务,企业需到深圳市建设局办理信息卡(详见深圳市建设局办事指南) 。
1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关于园林绿化企业不需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粤建管函[2006]513号)规定,园林绿化工程(不包含园林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无需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12、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后如有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在签订补充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补充协议备案手续 。在建工程中止合同重新签订合同备案的,还应提交原合同中止文件 。
13、根据《关于在工程报建中落实泥头车管理措施的通知》(深建市场[2008]63号)的规定,施工发包范围内含土石方外运的工程,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列明“由正规泥头车队伍进行土石方外运”相关内容,如果施工承包人承接工程后违反规定,建设单位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认为本工程施工不涉及土石方外运所出具的书面承诺书内容不属实,主管部门将对其不良行为记录 。
14、备案后的合同,是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等处理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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