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承包合同( 三 )


四、 承包土地经营费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经过村组监证认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 1500 元,作为土地到期稻田还原费 。田租一次性预付四年即XX至20xx年的田租,计费标准依据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四年期满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第五年期满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往后依次类推不得拖延 。
四年期满后,每年付款的时间定为11月12月之间 。最后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 。过期不付甲方有权处理苗木 。
五、甲、乙约定事项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内,有规划、必须的建设、开发、投资、经营、填土、管理等自主权,并独立核算,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责任,乙方必须合法经营 。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进行干涉和另立项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费用 。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需增加的税收概由乙方承担 。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国家征地标准将各项征地补偿费甲、乙双方分划收取,即:
(1)土地、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原有的农田建设和原有的水利设施等全部归甲方的村民组及甲方所有 。
(2)土地上国家有水稻田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
(3)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花卉苗木、树木、构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鱼塘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企事业单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项第二条执行外,甲、乙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
4、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所有构建无偿给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树木和可移动产归属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 。
5、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对外承包,则由乙方的土地还原费抵给甲方作为土地还原费用 。如甲方同意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
6、乙方承包土地经营期内保证周边的水源、道路畅通 。甲方现有水利设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损坏,甲方协助维护乙方所建园内的安全设施 。
7、乙方承包土地经营开发在新改革、新发现、新技术等各种创新,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但一切开支费用全部归属乙方 。
8、在稻田公路两边预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过路通道 。
9、乙方在生产种植过程中,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
六、甲、乙双方责任
1、对于 XX 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证合同签定生效之日 XX 年 3 月 日前不得在已承包处的耕地内继续种作物,合同前已经种植了过期作物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确保乙方进场使用,但不得超过 XX 年 4 月 31 日 。
2、甲方及甲方村民组提供现有的用水水源不变,用电杆点不变给乙方,机械设备、电费由乙方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