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承包合同( 四 )


3、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期内,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及时配合乙方解决周边环境矛盾及相关问题 。如乙方需劳动力做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甲方及当地村民,但必须遵守乙方的劳动制度 。
4、乙方必须在承包期内合法经营,遵守当地村规民约,按时缴纳甲方及甲方村民组的费用 。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造成水土流失责任自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
6、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维护乙方合法经营、合法利益,支持协助乙方各项工作 。
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流转土地乙方可采承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条款,不得因双方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变动 。如一方违约,承担赔偿对方双倍经济损失 。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责任田农户全部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余的归甲方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到期满甲、乙双方处理好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物后失效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鉴证单位:
XX 年 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