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协议书( 六 )


第二章 资 产 转 让
2.1双方同意由资产受让方向资产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目
标资产 。
2.2资产受让方收购资产出让方“目标资产”的转让价为:人民币198万元整(大写:壹佰玖拾捌万元整),现场宜宾刘军河沙遗留问题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出让方已在转让费中充分考虑),场地续租及费用由受让方自己办理和承担 。装载机属出让方按揭支付,由出让方将按揭款支付至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欠款由受让方自行支付 。(双方并办理转户手续)
2.3转让价指转让资产现状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资产所包含的各种所有权益 。该等资产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资产的所有现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资产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所代表之利益 。转让价不包括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资产出让方因取得或经营目标资产发生的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 。
承担偿还责任 。
2.5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资产出让方自行承担 。2.6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资产出让方应向任何与目标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第三方提交所有权变更的说明及证明,并向资产受让方提供变更所需的各项证明文件,使资产受让方成为目标资产的合法无瑕疵所有人 。
第三章 付 款
3.1经双方友好协商,资产转让价款分 三 次付清:第 1次:签订本协议时,支付万元定金;
第2次:转让款¥ 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元)在 20xx 年10 月30 日内支付;
第 3次: 出让方应在20xx年6月前支付70万;
第4次:剩余转让款80万应在20xx年12月前支付;
上述款项第1次、第2此支付以电汇的方式付到资产出让方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分两次从锦都投资有限公司或三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宜宾北改项目应支付腾赞建筑公司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扣除时间及金额分别为:20xx年6月内扣除70万元,20xx年12月内扣除80万元 。同时受让方必须向出让方出具承建锦都公司和三一公司在宜宾改造项目工程合同,以及扣款委托书 。如 该公司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法支付,由受让方按时支付 。
3.2如果因资产出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在签字后 10日内无法得到履行(如无法完成目标资产清理、交接约定等),资产出让方应双倍返还资产受让方已付的定金;本协议生效后,如果资产受让方在每次付款规定时间后 15日内仍未能支付下次转让价款,则资产出让方有权收回所有目标资产,因此而给出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并承担前期已付转让款和转让总价款双倍银行贷款利率之和的违约金;
3.3本协议生效后,非出让方的原因发生的“目标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