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房协议书( 九 )


3.3丙方享有共同投资物业 % 的产权 。
四、物业考察、投资入驻
三方共同对物业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
五、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投资入驻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5.1甲丙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投资入驻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房相关款项的支付、《房屋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购房抵押按揭贷款办理、物业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气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 。
5.2甲丙方依法给乙方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
5.3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要标明三方各享有物业的份额,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
七、物业装饰装修由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三方另行协商 。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乙方负责所投资入驻产品展示中心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丙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丙方或甲丙方委托律师的书面同意 。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投资收益由三方按投资比例分享 。
九、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投资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产权过户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三方按投资比例分担 。
十、 物权行使
三方共同行使所投资物业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他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物业的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三方书面同意 。
十一、物业出卖及优先权行使
11.1如三方共同决定出售物业,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三方按投资比例享有或分担 。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三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
11.2如果一方决定出售物业,应书面通知他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物业,应书面告知他方 。不同意出售的一方应按公平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收购他方的物业份额 。
11.3如果一方接到他方出售物业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物业;如果不同意出售物业又不愿意购买他方的份额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物业,并应给予出售物业的积极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