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二 )


预存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预存保证金卡"作为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无须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双方同意预存款不因乙方参加的具体采购项目所要求的保证金数额的多少而增减.2.个别特殊或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甲方有权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不接受预存保证金卡",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另行交纳保证金.项目结束后,甲方依法退回该项目保证金.3.
【协议书】1
乙方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依法扣减预存保证金,并上缴广州市财政.乙方应当在参加下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之前及时补足,否则,乙方的"预存保证金卡"失效.4."预存保证金卡" 仅供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乙方不得转借,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用途.5.甲方必须将预存保证金存放在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四条
协议生效和期限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预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__年2月18日前已发采购公告的项目,由于未在采购文件中注明相关内容,不适用本协议.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可随时书面提出,要求甲方退还预存保证金,终止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退款当日本协议即自行解除.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要求终止协议并退还预存保证金,本协议长期有效.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双方可协商修改,补充相关条款.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
址:荔湾路147号之一观湖雅轩二,三层地
2 址:电 话:电 话:手 机:手 机:传 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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