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五 )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
(7)拖欠房租累计________个月以上 。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