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施工合同( 八 )


6.2 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五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
6.3 本项目造价根据结算书和现有设计图纸内容进行项目造价包干(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合格的国标产品 。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与样板材料不一致的,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建筑施工单位的规定 。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火灾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
第9条违约责任
9.1若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0.3% 违约金 。
9.2乙方除自然力(台风、龙卷风、地震、冰雹、大雨等)、政府、战争、火灾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有权拒付费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
9.3 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和追讨经济损失的权利 。
9.4 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 0.3%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
9.5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11条附则
11.1本工程钢结构架保修期为_三 年;在保修期内,甲方应按国家标准每年为钢结构架上防护油漆一次,如甲方未按期加以防护,乙方不保修;霓虹灯保修期为_一 年;如本工程钢结构架和霓虹灯在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及时免费维护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