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施工合同( 七 )


3.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方可施工 。
3.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
3.8乙方现场施工时必须全程戴印有博艺广告字样的安全帽,穿着印有xx公司字样的工作服 。
3.9现场施工场地或水、电、设备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
3.10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
4.2因甲方未能按时交施工现场给乙方,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能相应顺延 。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XX)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甲方不按时参加中间工程的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如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但乙方必须尽力配合甲方尽快完成工作 。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或人员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的 日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如甲方在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后的 日内仍未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视为已经验收和交接 。但假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该配合甲方在最短的时间内改善工程,工程时间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自理 。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
拨款分 次进行
拨款占总额的百分比
金额(元)
签定合同后,开工的第一日
工程进行到三分一时
工程进行到三分二时
完工时
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3日内
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的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