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坪施工合同( 四 )


4、合同价款
4.1耐磨地坪综合单价为元/m2, 加固化剂耐磨地坪综合单价为元/m2,各类型地坪工程量为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合同价款包括本合同内容涉及的所有费用,该综合单价不得调整 。
4.2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辅材费、施工及保养费、试验/检测费、验收费、施工设备费、工具费、垂直运输人工费、临建费、保修期内维保费、装卸及运杂费用、垃圾清理及外运费、进场施工人员的食宿、交通费、施工间歇期管理及作业人员的生活费和可能的歇工补助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税费、风险费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的维保费等所有费用 。
4.3乙方介入性施工控制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
4.4乙方应自备各类型电动工具、机具、临时用电移动配电箱及其相应的电缆线 。施工中所用的所有低耗品等由乙方自购,自带机械设备,以上费用包含在单价内 。
4.5安全防护、现场内文明施工、创卫迎检、场内转运,其费用均含在单价内,另必须协作配合建设单位、质检站、甲方及监理公司的检查,费用不再计算 。
4.6一层或局部工作面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不到位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另外增加费用 。
4.7建筑工程施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 。
4.8结算面积为实际完成工程量 。
4.9合同结算价款为:(实际完成面积×元/m2,)+现场签证+设计变更 。)
4.10设计变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方式:
4.10.1甲方确认的施工技术要求后再设计变更调整时,变更 (增加或减少) 部分的地坪按实际变更量×汇总表中子项约定单价计价 。
4.10.2没有类似或相同型式的,按合同综合单价组成中材料价格、费用计取水平及本合同约定组成单价测算 。
5、各方权利、义务、责任
5.1甲方:
5.1.1指派专人(待定)负责合同履行,并做好乙方与总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5.1.2即时办理工程决算的审核、审计工作,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工程款项;
5.1.3工程全部竣工后,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5.1.4根据进度及时提供工程的相应变更资料 。
5.2乙方:
5.2.1 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随时进行介入施工 。
5.2.2指派专人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及管理,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完成合同内容的施工,解决现场协调事宜 。
5.2.3按甲方/监理现场要求,于安装前5日内上报特种/专业人员名单及其相应的身份证和证件复印件报验,指派专人按时参加甲方、监理召开的工程协调会及工地例会(每周三上午10:00),未经同意未参加会议每次处罚300元 。
5.2.4施工中严格按甲方要求做到“样板先行”原则,全面施工前先做样板工程,经甲方、监理确认样板施工质量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