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坪施工合同( 五 )


5.2.5保护已完工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成品,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方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合同工程未竣工并移交甲方之前,负责配合总包方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
5.2.6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周
围建筑物及已完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损坏赔偿费用 。与施工现场各方协调,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的关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费用 。
5.2.8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与技术要求、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按照图纸及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配合合同各方及监理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 。
5.2.9采用现场随机取样检测,检测数量要满足市质监站的验收要求,其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
5.2.10乙方进场后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有关管理规定,承担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
5.2.11在甲方向业主交付合同产品过程中时,乙方应安排专业施工人员积极配合 。
6、工程款支付
7.1该合同价款由乙方根据实际生产进度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后,由财务部门在7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算 。
7.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7.2.1无预付款 。
7.2.2全部施工完成,并经现场甲方、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支付工程结算款的5%,余5%工程款待维保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完 。
7.2.3不能满足签认样品要求或本合同内的条款,由乙方负责返工,甲方有权暂时扣付部分当期应付款 。
8、竣工验收、结算
8.1本合同执行国家、地区最新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且以最严要求为准 。
8.2本工程以设计、业主确定的施工设计、国家颁发的质量检验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与技术要求等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必须符合重庆市质监部门验收标准 。
8.3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日内,甲方预约业主、质监、相关节能检测等单位或部门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在验收后7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
8.4竣工验收整改事项完成并复验合格后15日内支付工程款项 。
8.5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该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按经各方确认过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无论何种情况下,该单价不再调整 。该单价包括承包内容的一切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该单价 。
8.6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乙方在变更签证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变更单并报甲方工程部确认 。若乙方10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变更手续,则造价增加部分视为乙方让利,造价减少部分自行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