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间劳务合同( 四 )


(六)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 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七)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 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乙方应指定专人长期在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 作表现、遵章守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 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 同时书面申请 。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 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
六、费用的支付
(一)费用标准:
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劳务派遣人员,按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进行考核 支付;试用期间按标准的80%进行支付 。
(二)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次月10日前将劳务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 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乙双方商定的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等权利 。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 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 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 。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予以配合 。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一年,自2011年12月20日起,至2012年12月19日止 。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由双方协商决定续签或解除 。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 决 。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 。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