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立案标准及判刑|3分钟了解诽谤罪新规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 , 足以贬损他人人格 , 破坏他人名誉 , 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他人会给他人的生活、工作等带来严重的影响 , 我国设立这一罪名可以有效的限制诽谤这一行为的扩大化 。那诽谤罪怎样量刑?哪些行为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立案标准及判刑|3分钟了解诽谤罪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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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比如说我见一个顾客手里拿了一个东西跟我店里的一样,我不知道他是在我同事手里买的,然后我就追上去问他东西是在哪里买的,他就认为我把他当小偷了,诽谤了他.请问我这样算诽谤吗?
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徐振西律师解答:
显然不算,依据如下:
诽谤罪 , 是指捏造并且散步某种事实 , 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
主要包括以下特征: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名誉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捏造并且散步某种事实 , 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客观方面是故意 , 即明知道自己捏造并且散步某种事实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结果 , 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犯诽谤罪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的 , 告诉的才处理 , 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徐振西律师补充:
【诽谤罪立案标准及判刑|3分钟了解诽谤罪新规】 1、诽谤罪是自诉案件 , 即需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 不属于公安机关侦查范围内的案件;
2、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 , 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依照公诉程序办理侮辱、诽谤刑事案件时 , 必须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 。对于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的 , 公安机关不得作为公诉案件管辖 。
3、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侮辱、诽谤行为 , 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 以侮辱罪、诽谤罪立案侦查 , 作为公诉案件办理:(一)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 , 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二)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 , 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三)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公安机关在接到公民对侮辱、诽谤行为的报案、控告或者举报后 , 首先要认真审查 , 判明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对于符合上述情形 , 但通过公诉可能对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造成更大损害的 , 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处理 。对于经过审查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但涉嫌犯罪的侮辱、诽谤案件 , 公安机关应当问明情况 , 制作笔录 , 并将案件材料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同时向当事人说明此类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属于自诉案件 , 不属公安机关管辖 , 告知其到人民法院自行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