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1.6亿天价片酬:令不可破,法不可违,人要做好

【人民日报评1.6亿天价片酬:令不可破,法不可违,人要做好】【人民日报评1.6亿天价片酬】连日来 , 某艺人1.6亿天价片酬事件 , 引发舆论关注 。有人举报其涉嫌偷逃税 , 对此 ,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受理案件 , 正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启动调查程序 , 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 , 全面核查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 。该艺人也回应称 , 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 。
截至目前 , 调查仍在进行中 , 相信会有一个全面严肃的调查结果 , 会给公众和社会一个权威合理的交待 , 会借此上好一堂公民履行纳税义务的法治课 。
一直以来 , 演员片酬问题备受关注 。1.6亿片酬、日薪达208万 , 闻者无不骇然 。值不值暂且不论 , 畸高片酬或许涉嫌触及“限薪令” 。近年来 , 广电影视领域出台一系列举措 , 以“限薪令”为重点 , 治理“高片酬”现象 , 其目的是让更多资金用于制作 , 鼓励出精品、创佳作 , 引导行业良性发展 。这是行业规范 , 也是行业底线 , 倘若触及并违反“限薪令” , 无疑是在玩火自焚 , 拿到手的畸高片酬不仅烫手而且一定会烫伤 。
因此 , 严格核查 , 依法整治 , 坚决执行“限薪令” , 严厉惩治突破高薪底线的行为 , 既是维护禁令的权威性 , 也能更好助益行业、净化风气 , 同时是对艺人的一种保护 。在这一点上 , 决不允许有任何妥协、含糊的余地 。
法律的事 , 务必交给法律 。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 税收权威性也表现为强制性、无偿性和依法征税所具有的固定性 。纳税光荣 , 偷逃税可耻 。在影视领域 , 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企图偷逃税的行为不仅存在 , 而且此前已有被查处案例 , 罚款超8亿元 。殷鉴不远 , 警钟在鸣!如果一边拿着天价片酬 , 一边偷税逃税 , 于理不合、于法难容 , 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
对此 , 北京市广电局态度明确 , 将严格落实管理要求 , 持续强化监管 , 严厉打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行为 。纳税义务没有例外 , 法律面前没有特殊 , 行业健康人人有责 。待到查明真相时 , 守法者不究、违法者必查 , 也只有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的企业和个人 , 让法律真正“亮剑” , 才能更好整饬乱象、治病救人、促进健康 。
艺人是公众人物 , 承担传递正确价值观的责任 , 应该有公众人物的样子 。此次天价片酬曝光后 , 很多人在讨论一个问题 , “天价片酬是否影响学生的职业观”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 , 公众人物行为合不合理、正不正当 , 对社会价值有着潜在影响 。换言之 , 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 , 也是一种价值输出 , 应该起到表率、带头作用 。公共价值引领从来不是小事 , 污染社会风气、扭曲价值取向 , 只会自毁前程 , 这样的的艺人终究会被淘汰 , 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