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庭审纪实(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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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庭审纪实:被告提供的直接证据还包括刘鑫与江歌的手机上聊天记录 , 以及原告方相关花费发票 。被告人还向法庭提供了刘鑫向江歌支付租金的信息截屏等直接证据 。
法官:一审結果通知书 , 证明被告是江歌被害案的证人和受害者 , 日方对被告的证词表示感激 , 并劝告被告摆脱阴影 。再次安全事故发生后 , 手机上通讯记录 , 刘鑫被日本警方控制的时间(2016年)是11月3日至11月16日 , 11月17日 , 刘鑫在学校宿舍居住 , 每天日本警视厅都是会过去询问刘鑫 , 证实是日方打电话给他 。
当事人提交的直接证据材料中 , 关于日本的刑事诉讼法材料 , 假如作为直接证据被送往中国开展诉讼 , 则首先须经日本司法部门同意 , 在日本本地开展公证 , 然后由中国驻日本领事馆领事机构开展领事认证 , 方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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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庭审纪实】刘鑫的行为是不是构成对江歌的侵权行为?是不是也应由她承担相应的承担责任?关于这一点 , 彼此分歧很大 。与江歌遇害前的十个小时相比 , 刘鑫在几个关键节点的表演 , 也成了开庭审理彼此争论的焦点 。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庭审纪实问题一 , 事发前刘鑫是不是阻止了江歌报警 。
在开庭审判过程中 , 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表示 , 被告刘鑫阻止江歌报警 , 错失了警方对陈世峰的提前强制措施 , 限制了陈世峰作案的可能性 。另外 , 上诉人代理人也表示 , 刘鑫已经有过向江歌转移风险的前兆 。对此 , 被告的诉讼代理律师表示 , 江歌与刘鑫在案发前并未报警 , 是协商后的結果 , 并并非刘鑫阻止了江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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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庭审纪实焦点二 , 刘鑫是不是预先知道了危险 , 却沒有通知江歌?
在审理过程中 , 原告方表示 , 被告对陈世峰暴力伤害他人的危险性知情 。另外 , 原告方认为 , 刘鑫对陈世峰在安全事故发生前对她实施的暴力报复知情 。但刘鑫并未提醒江歌安全 , 而是故意隐瞒陈世峰对其造成暴力伤害的危险 , 被告的主观过失是导致江歌陷入危险境地的根本前提 。被告人认为 , 上诉人主张被告刘鑫明知凶手陈世峰有暴力倾向 , 但根据日本法庭审理时和本案所有提供的直接证据 , 无法证明陈世峰在杀人之前就有暴力倾向 。依据上诉人提供的直接证据 , 被告沒有侵权行为 。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庭审纪实焦点三 , 刘鑫是不是反锁了房间门 , 阻断了江歌的逃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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