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新规来了!事关你我( 二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施行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
对于市场关注热议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事件 , 此次《条例》就相关责任认定进行了厘清 。根据《条例》 , 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 , 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的重要渠道 。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等均属于资金清退范围 。
另外 , 《条例》明确 ,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 , 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
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 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工作 , 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 国家药监局此前发布了《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两份公告 。
两份公告作为《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定 ,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其中规定 ,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 , 对普通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依法履行产品注册、备案义务 , 对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质量安全负责 。
【5月新规来了!事关你我】责任编辑: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