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区质量保证书写法怎么样?( 二 )


6、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
7、如对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
市府9521号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 。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8、公司单位愿承诺的其他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