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写法怎么样?

甲 方:邢台县供排水总站(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改善农村饮水条件 ,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 , 水务局组织投资 , 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建设农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 , 成立邢台县鉄楼供水站 , 由邢台县鉄楼供水站负责工程运行管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 , 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并入联村集中供水管网 , 使用甲方提供的有偿供水服务 。
2、联村供水工程入户水表(含水表)以上管道、机井、水泵、配电工程、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 。入户水表以下管道、水龙头产权归农户所有 。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24小时供水服务 ,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20xx) , 入户水表出口处供水压力10米 。
4、甲方供水期间因管网、设备检修需临时性停水时 , 甲方于停水前24小时告知乙方 。对电网突然停电、临时施工造成管道破裂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正常供水时 , 甲方不负有提前告知乙方的义务 。连续停水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 。
5、甲方负责水源工程、供水主管网及村内管网的维护与管理;用水户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甲方进行维修 。
6、为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 运行期间发生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 , 乙方需向
甲方提出申请 , 经甲方同意后 , 由甲方组织施工 , 费用由乙方用水户承担 。乙方单方面无权对村内管道进行改造 , 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
7、水费计量实行总表校核 , 入户水表计量原则 。总表为校核用 , 不作为供水站对村收取水费的依据 。村内各用水户水表计量值作为甲方征收水费的依据 。
8、供水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价格执行 。参考已建供水站和其他县市农村联村集中供水水价情况 , 供水价格居民暂按每立方米1.5元征收 , 居民以外的用水户暂按2.0元/立方米水价征收 。当遇国家政策性水、电价格等调整或综合物价调整时 , 供水价格按照水务局及物价部门共同核定批准的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
9、水费征收按月结算 , 用水计量周期为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 , 水费由甲方管水员负责在每月的28-30日在村委会集中收取 。
10、各用水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水费标准和用水数量交纳水费 , 逾期不交者 , 应加收滞纳金(每逾一天加收1‰) 。经催交无效 , 逾期30天不交水费者 , 甲方有权限制供水 , 直至停止供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