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同怎么写?( 二 )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或试用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4、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相关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或工作必须交接完毕后方办理结算离职手续;如未满合同期限又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予于甲方 。